医疗纠纷十二指肠间质瘤手术案件鉴定意见分享

一、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王某,女,1962年出生。

20211229日,原告因“反复全身乏力、心慌2年,加重伴咳嗽2周”就诊于医院,门诊以“1.中度贫血(消化道出血?)、2.支气管扩张(症)、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4.2型糖尿病、5.子宫切除术后状态”收入院,202216日在全麻下行“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旷置术+远端胃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1月12日出院后急诊转他医治疗

2022112日急诊行“腹腔动脉造影、肠系膜上动脉分支栓塞术”,入住后于117日行“胃十二指肠动脉栓塞术+肠系膜上动脉造影+肝动脉造影”,121日行“经导管肝动脉栓塞术、肝动脉造影、腹腔干造影、肠系膜上动脉造影”,202227日患者出院。

2022712日患者再次住院,于714日行“十二指肠肿瘤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20227月20日出院

二、原告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1.患者没有手术适应症

根据术后胃切除组织的病理报告“近下切缘胃幽门部粘膜下胃壁增厚,范围约2*2cm,切面灰白质韧,其余胃黏膜皱襞明显”、“经多处取材,胃幽门部肌层增厚,幽门腺体呈增生改变伴慢性炎,网膜组织呈慢性炎”。院《病理会诊检查诊断报告》“轻度慢性浅表性胃炎”。由此可见,患者的胃部只是局部炎症而已,经规范保守治疗即可,并不需要手术切除。

2.被告医院没有将实际实施的手术真实情况告知患者

患者术前签署的《手术知情告知书》告知的手术方式为“胃病损切除术”,而为患者实际实施的手术是“十二直肠球部溃疡旷置术+远端胃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对于变更手术方式患者并不知情,直到转院后通过进一步检查,患者才得知大部分胃组织已被切除,患者此时才知道事实真相。

3.被告术前准备不充分

202215日临时医嘱“全腹(上腹部+下腹部+盆腔)CT增强”并没有执行,违反诊疗规范,术前准备不充分。

4.被告确诊不及时,延误治疗

被告医院20221月6日《病理检查快蜡报告单》诊断为“倾向间质瘤”没有及时进行病理会诊及时确诊恶性间质瘤,从而错过了选择最佳治疗方案的大好时机,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

三、经法院委托,最终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意见

“1、根据病历资料及现场调查,患者于2021.12.29因“反复全身乏力、心慌2年,加重伴咳嗽2周”入住医方老年科,医方根据患者在检查结果及病史、查体,诊断:中度贫血(消化道出血?)等成立;因消化道活动出血,经反复出血,贫血不纠正,于2022.1.4行胃镜检查:“贫血胃,十二指肠溃疡样肿物并活动性出血”,有手术指征,1月5日转普外科,1月6日行手术治疗,术前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但根据病历资料,患者术前胃镜检查提示“十二指肠肿物”,并取活检,1月6日病理诊断提示“倾向间质瘤”。而医方对上述诊断重视不足,未及时告知患方,术前讨论亦未结合胃镜检查结果,针对“肿物”的性质和治疗方案进行分析讨论,医方术前准备不足且告知不充分,存在过错。

2、根据2022.1.4患者胃镜检查所见:十二指肠球部可见直径3cm巨大溃疡样肿物,肿物中间可见新鲜血凝块并出血,患者病变部位已明确在十二指肠,故医方手术方式及手术名称选择“胃病损切除术”欠严谨,即使患者存在十二指肠消化性溃疡伴出血,选择远端胃切除毕Ⅱ式吻合,其目的亦是减少胃酸分泌和旷置十二指肠溃疡,而非“切除胃部病损”《实用外科学》则建议十二指肠溃疡更适合的手术方式为迷走神经切断术,医方手术方式欠严谨,存在过错。

3、根据2022.16手术记录“探查见幽门部及十二指肠球部增厚,质韧,约5*3cm大”,但医方未针对上述肿块进行详细探查及活检,未做分析诊断,亦未见针对活动性出血的处理,结合患者2022.7.12-7.20外院的就诊情况,医方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遗漏了十二指肠间质瘤的诊疗,致患者术后继续出血,需行二次手术切除肿瘤,存在过错。”

综合以上过错,最终,鉴定意见认为,乙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遗漏十二指肠间质瘤诊断、告知不充分、手术方式选择欠严谨的明显过错,其过错与患者胃肠间质瘤延迟诊治及多次手术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鉴于十二指肠间质瘤在临床上较为少见,且医方医疗条件有限。综合分析,建议医方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到主要之间为宜。

 

                                                               邹艳霞 律师

                             2024年11月8日                              137898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