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疗专业律师:谈谈妇科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青岛医疗专业律师邹艳霞认为,妇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带,在青岛的多家医院中,我每年接待多起妇产科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了许多妇产科医疗事故典型的案例。


自动从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尤其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妇产科的纠纷会逐渐增多,下面列举部分妇产科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以示警示。


原告杨某因“子宫肌瘤”入住青岛某医院,行“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剥除术”,术中出现右髂外静脉破裂出血,并失血性休克,紧急行开腹子宫肌瘤剥除术、选择性髂血管造影+球囊阻断术、体外循环下右髂外静脉修补术,行二次开腹纱布取出术+腹盆腔探查术。

    

经委托,代理原告将该案诉至青岛某法院。经司鉴院鉴定认为“青岛某医院对杨某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对杨某全身疾病情况的复杂性综合考虑不够,选择行“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剥除术”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在腹腔镜手术操作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没有对子宫肌瘤临近的重要组织结构予以充分的保护,至术中出现右髂外静脉及骶前静脉丛受损的严重不良后果。上述医疗过错与杨某的损害后果(右髂外静脉破裂、行DSA栓塞术及开胸手术、以及二次行开腹手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评估,医疗过错系主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70%-80%。


经过近一年半的诉讼历程,法院判决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40多万元。